出口德國的人造板產(chǎn)品,包括油漆飾面和非油漆飾面木質材料須符合“德國化學品禁止條例”-Chemikalien-Verbotsverordnung,ChemVerbotsV的附錄1 ,限值為0.1ml/m3 (歐洲甲醛E1級),此限值也適用于包含木質材料的整件家具,自2020年1月1日開始,其甲醛排放量測定必須依據(jù)以下兩個標準方法:
1.DIN EN 16516 (承載率 1.8 m2/m3,空氣交換率0.5/ h) ;
2.DIN EN 717-1 (承載率 1.0 m2/m3,空氣交換率1.0 / h) 測定平衡甲醛濃度值乘以2.0。
2018年11月,德國聯(lián)邦環(huán)境、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(BundesministeriumfürUmwelt,Naturschutz und nukleare Sicherheit,BMU),于聯(lián)邦公報(Bundesanzeiger,BAnz AT 26.11.2018 B2),公布了DIN EN 16516作為“德國化學品禁止條例”下的油漆飾面和非油漆飾面木質材料甲醛排放量(氣候箱法)的新檢測標準。該標準允許DIN EN717-1方法和新方法同時使用,但需要DIN EN717-1中平衡甲醛濃度值乘以2.0。同時還允許EN ISO 12460第3部分等方法用于生產(chǎn)控制建立相關性,相關性的建立類似美國EPA TSCA title VI中的規(guī)定(不少于5組數(shù)據(jù))。關注歐科認證,我們將為您提供更多歐盟CE認證知識點。
根據(jù)發(fā)布的檢測標準,以下方法僅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:
i. 德國聯(lián)邦衛(wèi)生公報Bundesgesundheitsblatt 34,10(1991),第488-499頁,作為木質材料和木質材料成品的甲醛測定方法
ii. DIN EN 717-1人造板- 甲醛釋放量的測定- 第1部分:氣候箱法作為所有木質材料的室內(nèi)排放量檢測標準
iii. EN ISO 12460-3人造板- 甲醛釋放量的測定- 第3部分:氣體分析法作為生膠合板和油漆飾面板的衍生方法
iv. EN ISO 12460-5人造板- 甲醛釋放量的測定- 第5部分:穿孔法作為刨花板和纖維板的衍生方法
使用DIN EN 16516和DIN EN 717-1(平衡甲醛濃度值乘以2.0),用于室內(nèi)甲醛排放量測定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。
兩種方法檢測標準的重點見下: